科学仪器共享现状分析
来源:铖铵生物
发布时间:2019-01-09
供给和需求
不同于 20 世纪末科学仪器资源匮乏的状况,目前我国通用科学仪器资源的规模均已位居世界前列,仅 2013 年我国分析类仪器购置费用达到40 亿美元,环比增长速度居全球首位。但在蓬勃增长的仪器资源规模背后是大量闲置的昂贵仪器和苦于缺乏仪器的科研人员并存的现状。
在供给方面,由于我国科研事业发展的历史原因,高等院校和公共科研机构在条件设施、研究基础和人才聚集上往往具有较强的优势。由此形成的“马太效应”使得大量具有公共属性的科学仪器分散分布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中,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为科学仪器共享提供的支撑存在局限。一方面,由于缺乏广泛认可的交易机制,为合法合规地实现科学仪器共享,必要的契约成本相对高昂;另一方面,由于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不断开展制度创新来支撑和肯定科学仪器共享的政策环境,科学仪器共享难以持续稳定地发挥市场的高效配置功能。
在需求方面,虽然我国科技条件资源建设已经取得非常卓著的成绩,但相对我国科研人员总数、高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实际需求而言,我国科学仪器资源支撑能力相对世界科技强国仍显不足。在地域、产业、机构和科研人员个人声誉等各个层面差异的影响下,经济欠发达地区、小众产业、初创企业和年轻学者等群体较难获得必要的科学仪器资源。
虽然从经济发展程度、自然资源分布和仪器管理者资质等方面考虑,科学仪器在地理和管理上对应科研活动规模分布无可厚非,但是,一方面,为科研“效率”较低的地区、产业和机构等群体提供必要的科学仪器资源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但由于在同行评议等方面缺乏成熟的氛围,科学仪器的公共服务仍未能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另一方面,科学研究不是依靠规模化和重复生产获得利润的活动,先行科研人员对已获得管理权的仪器未必保持需求。而出于与后来者的竞争关系,科学仪器的管理者缺乏共享的动机。因此,科研人员的真实需求与按照仪器台套计量的投入方式之间差异过大。
与共享经济学的基本特征之一相同的是,科学仪器共享所关注的是其提供服务的市场,即仪器的使用权交易,而非所有权的供需状况。但当前科学仪器共享仍存在管理方式和交易机制的不足,未能将仪器的使用权与所有权分割,更是缺乏建立市场化配置科学仪器服务的能力。
权责与收益分配
虽然各级政府与仪器依托单位之间就科学仪器资源实际上存在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缺乏明确的契约形式,这种关系中的权责边界并不完全清晰。由于科研项目结束后科学仪器通常由仪器依托单位管理,各级政府的科技管理部门对于科学仪器的管理仅能建立在资产清查和资源调查等间接层面,对于仪器的使用、维护和产出等缺乏更加直接的措施。
在投入财政经费资助科学仪器资源建设后,各级政府作为理论上的产权所有者却缺乏有效的手段利用这些资源实现其公共服务的管理目标,即失去对使用权的实际有效控制。相对地,科学仪器的实际管理方(包括仪器依托单位和相关科研人员)虽然占有使用权,却不能对这种使用权展开进一步的处置,即对使用权进行交易或转让。
科学仪器只有不断维护,并且与合适的实验技术人员相匹配才能体现其价值。同时,科学仪器的价值随着科学前沿的快速发展不断贬值,其价值的实现在于在有限的时间窗口内支撑更多的科研活动。但仪器依托单位在使用权的有限行使范围中缺乏维护和配置合适实验技术人员的动力,这部分责任主要依靠实际使用科学仪器的科研人员主动完成。而除去少部分极度稀缺的科学仪器或者大型科研基础设施,大部分科学仪器并不总是能够得到充分利用。但在科技管理部门不能有效控制使用权的环境下,很难要求仪器依托机构尽到充分利用资源的责任。
对应其不清晰的权责边界,仪器共享的收益,不论是“服务后补助”,还是“运行维护经费”或者“后续建设经费”等形式,都是以依托单位的身份参与到科学仪器共享活动中。虽然依托单位的确是科学仪器资源管理和使用的主要管理责任方,但实验技术人员和服务管理人员的水平极大地影响着仪器共享的服务质量。在共享经济发展趋势下,人力资源的流动呈现出无边界化、自主流动和对激励机制高效响应的特征,对共享活动中涉及的工作人员采取适当激励机制显得更加重要。然而,由于对科学仪器服务的水平仍缺乏广泛认可的评价标准,各依托单位对仪器服务相关人员的收益分配方案也并不成熟,对仪器共享普遍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激励。